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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卖小哥发声,因在社交媒体上指责某平台存在消费欺诈问题,拥有400万粉丝的知名女网红刘某,结果被该平台以“诽谤”告上法庭。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赔偿50万元并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
2024年8月份,刘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视频,她在视频中以鲜明的态度和翔实的案例,对当前外卖平台的部分管理措施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刘某指出,部分平台规则可能迫使外卖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不违反社会规定,甚至危及自身安全。然而,这番旨在维护外卖员权益、呼唤行业公正的发声,却换来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刘某的账号被外卖平台迅速封禁,其原视频亦神秘消失。
2024年12月30日,刘某突然收到了这份法院的判决书,才知道自己被该平台以“诽谤”告上法庭,接到判决通知时才知自己被起诉。刘某称,自己对被告上法庭毫不知情,也未收到法院传票,由此未出庭应诉,所以被法院缺席判决。原来,法院是按照刘某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了传票,在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才以“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刘某出庭应诉。令她感到疑惑的是,她没有收到法院传票,而法院的判决却能够精准地通过手机短信下达了,刘某认为这是严重的前后矛盾。
该平台与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书中显示:“原价45.9(元)的东西,硬是被你标成原价63.34(元),这溢价直接接近50%了吧;请问这种阴阳价码的行为,诚在哪里,信(用)又何在呢”等类似的话,被法院认定为诽谤。
被告刘某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24年12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连续三十日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需要由原告及法院确认),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安徽日报》)显著位置(版面面积不小于 6cm*9cm,名片大小,非中缝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需要由原告及法院确认),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64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律师费20000元、取证费3600元),共计500000元。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猫恩泊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