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限额、限期、限次 上海出台新规监管健身预付卡

限额、限期、限次 上海出台新规监管健身预付卡

新华社上海1月14日电(记者许东远)上海市多部门日前印发《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对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监管举措,首次设立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标准。

限额、限期、限次 上海出台新规监管健身预付卡
(图侵删)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金额超过5000元、时长超过24个月的会籍类预付款;金额超过20000元、次数超过60次的课时类预付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储值类等预付款。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后,收取同一消费者的预收资金余额,以及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次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上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副处长俞剑表示,推动“三限”规定落地,是为了促使经营者合理设定预收资金规模,加强经营风险控制,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竞争,从“销售导向”回归“服务优先”。长远来看,经过文件试行,“三限”标准还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实施办法还要求通过经营公示和书面告知,重点突出消费者易忽略、事后易产生投诉纠纷的内容,向消费者提示预付款风险。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介绍:“经营信息公示中,根据行业特点,强调了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以免经营者发行超出租赁期限的会籍卡,并公示收费标准,推动行业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实施办法细化列举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确保消费者知晓并认可。”

该办法还强调,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与《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的书面告知要求相衔接,明确订立载明书面告知内容的合同示范文本,视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进一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规定,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的,按照《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查处。经营者违反规定未进行信息对接、报送相关信息,以及未按照规定采取预收资金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按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查处。

(来源:新华网)

  • 贵州着力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 京东物流发布2023年ESG报告
  • 中国代表观点相近国家敦促有关国家停止在移民拘留中心侵犯儿童权利
  • 分析师:iPhone 17系列将配备2400万像素自拍摄像头
  • 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宣布参加下届总统大选
  • 以感人故事致敬革命先辈
  • 中国加快构建现代化公路体系
  • 税企共呼吸 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全生命周期护企远航
  • 特斯拉储能超级工厂项目在上海启动
  • 速卖通签约贝克汉姆为全球代言人
  • 柬埔寨新闻部:希望柬埔寨青年记者论坛协会尽快成立
  • 康泰生物2022年亏损1.33亿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96亿
  • 限额、限期、限次 上海出台新规监管健身预付卡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